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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违规决策、违规投资、违规担保、违规招投标”四个专项整治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1383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巩固拓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近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集中开展“违规决策、违规投资、违规担保、违规招投标”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淮矿发〔2021〕21 号)《关于集中开展“违规决策、违规投资、违规担保、违规招投标”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雷发〔2021〕29号)部署和要求,公司在整体部署推进“违规决策、违规投资、违规担保、违规招投标”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四个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重点整治涉及违规决策、违规投资、违规担保、违规招投标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巩固拓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三个专项整治”成果,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惩治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跟踪评议、投诉举报,现将专项整治期间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违规决策方面

1.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决策未经支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或未按规定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党政“一把手”碰头研究代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将重要事项大事化小、大额投资化整为零,规避集体决策;

3. 在对外合作等领域违规投资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6.其他在违规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违规投资方面

1.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2.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或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3.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投资、负面清单项目投资、境外资产投资等;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5.未按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6.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7.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

8.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等;

9.其他在违规投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违规担保方面

1.违反审批程序,为非省属企业提供担保;

2.所属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提供担保;

3.未制定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进行管控,未建立公司统一决策、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担保管理工作机制;

4.被担保企业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或破产诉讼;

5.被担保企业拟关、停、并、转或清算破产;

6.被担保企业资不抵债或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7.出现担保风险不及时采取措施;

8.其他在违规担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违规招投标方面

1.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服务等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服务,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

3.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4.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

5.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6.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7.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8.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9.其他涉及招投标方面的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561-2338016

           15856153050

2.邮箱:lmkhgs@163.com

3.意见箱设在公司办公楼一楼楼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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