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之窗
淮北矿业集团经营管理“十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2709
1、禁止擅自对外担保、投资。
2、禁止私开单位银行账户、坐支现金、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3、禁止私招乱雇用工。
4、禁止计划外工程。
5、禁止肢解工程逃避招标。
6、禁止擅自将自营工程转为外委施工。
7、禁止与业务单位非正当交易。
8、禁止违规采购物资。
9、禁止领导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性收入。
10、禁止擅自调整政策指标。
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有党政职务的一律撤职、无党政职务的一律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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